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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彩灯行业自律公约

2023-02-20 17:02: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地方、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贡彩灯行业的健康发展,自贡彩灯行业协会、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为自律性公约,是企业和团体文明管理,自我约束的依据。


   第三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是自贡彩灯行业协会和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共同制定的自律性文件,凡参加协会、商会的企业、组织和团体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准 则


   第四条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省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条例,自觉执行《彩灯(自贡)展览展示服务基本要求》《彩灯(自贡)布展规范》《彩灯(自贡)制作工艺通用规范》《彩灯(自贡)工艺灯规范》《彩灯(自贡)制作及展览展示工作行为要求》《仿真恐龙(自贡)通用技术规范》等省级标准,自觉遵守和执行《自贡彩灯行业人力资源薪酬价格体系》,自觉维护彩灯行业的经营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彩灯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元器件、材料及配件等。严格企业生产管理,建立和制定彩灯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销售。强化彩灯制作过程监控,切实做好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不用虚假广告,不以诱导、欺骗方式误导、欺诈用户。不得捏造、散步虚假信息来损坏和诋毁他人名誉和利益。严禁以行贿、回扣、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场份额。


   第七条 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各类版权。


   第八条 加强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业内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适销对路的彩灯新品的研发和推广,创建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企业从传统灯会向夜游消费场景供应商转化。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以灯会展出、彩灯创意、灯饰照明为核心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建立健全彩灯职业能力专项考核规范,不断提高全行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以灯为媒,积极开展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贡彩灯的品牌影响力和自贡的城市美誉度,为弘扬优秀中国彩灯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参与协会、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从事有毁本行业形象的行为,通过行业自律,在本行业形成互相监督、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好本行业的整体权益。


   第三章 执 行


   第十五条 自贡彩灯行业协会和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权益。


   第十七条 公约执行机构由自贡彩灯行业协会和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组成。任何会员单位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亦可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 执罚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惩戒方式:

   1.行业协会、商会内警告;

   2.行业协会、商会内部通报批评;

   3.在有关的宣传媒体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自贡彩灯行业协会、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自贡彩灯行业协会和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组成的公约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