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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粮食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规划建议。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收购价格干预措施。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对市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和国家、省以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进行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市粮油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活动。制定粮食产业化经营措施,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和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工作。开展市内外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管理。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环节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管理,负责对全市粮食仓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行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
(九)受市政府委托,对四区所辖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含剥离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负责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和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成本消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及年度决算,负责国家、省和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组织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制定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直属企业人事劳资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全局大事记、粮食志编修和粮食年鉴的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粮食行业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的调查研究;承办粮食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日常工作;承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市本级粮食企业破产事项;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调控仓储科
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救灾等重点政策性用粮计划;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粮食供需调查制度,发布粮食供需和价格等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粮食产销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区县间粮食余缺调剂和省内市外间、省际粮食的进出口;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综合性粮油信息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和国家、省以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全市粮食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并推动粮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及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活动;拟订全市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及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中央和省投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布局,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发展粮食收购网点、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等为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和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指导军粮供应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招商引资和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粮食财务制度和粮食财务政策;负责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资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及收购资金进行协调管理;负责粮食基本建设及重大经营项目资金筹措;负责市本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和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成本消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的处置和收入组织以及改制剥离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及剥离工作;负责对四区所辖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含剥离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负责部门预算申报、经费核算和管理;牵头负责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牵头组织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绩效考核;负责粮食服务业统计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承办局党组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理论宣传、学习型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
(七)自贡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政策措施草案、有关配套制度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查,依法查处各类粮食流通违法行为;负责对地方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行政许可、审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联系电话:0813-8107729

公司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汇东路242号

公司官网:www.zglsj.gov.cn